(新春走基层)青海门源地震受灾民众:新房里迎新年******
中新网西宁1月18日电 题:青海门源地震受灾民众:新房里迎新年
作者 李隽 陈文年
18日是中国农历腊月二十七,距除夕只有两天。
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东川镇孔家庄村,范有军夫妻俩将小年那天烙好小灶饼端上餐桌,两个女儿和儿子陆续上桌,一家人吃起了早饭。
“两个女儿和儿子常年在外地打工,过年才能回家和家人团聚。”范有军说,孩子们在外打工时问得最多的就是他俩的身体和这个新家了。
图为厨房内设施齐全。 陈文年 摄“世界再美,都不及回家的路。”这是小女儿范文珠回家发的朋友圈。“今年回来,一幢崭新的钢筋混凝土砖房出现在眼前,心里别提多高兴了。”范文珠说。
2022年1月8日,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发生6.9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最高烈度为Ⅸ度(9度)。
在这次地震中,范有军家的房屋受损成了危房,当地官方第一时间查看受灾情况,并将一家人搬出危房,没过几天就是2022年春节。
“虽然经历了地震,但家人都没事,政府的关怀也让我们过了个温暖的春节。”范有军回忆说,去年春节后孩子们又外出打工,那时候受灾房屋还没有拆除。
五间大瓦房,宽敞的玻璃,烧起暖气,地板砖锃亮,还有最方便的上下水……比起旧房子,范有军家的房子成了孔家庄村里最漂亮、最坚固、抗震等级最高的房子。
图为新家的卧室宽敞洁净。 陈文年 摄“因祸得福,住上这么好的房子是今年我们一家最幸福的事情。”范有军高兴地说。
据门源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相关数据显示,该县11个受灾乡镇共拆除建设D级危房710户,重建工作现已全部完成,大部分受灾民众已入住。(完)
图为新建房屋外观。 陈文年 摄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